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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杨老师: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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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cer
我们是1999年毕业的,在一个大国企,后来由于企业实在是效益太差,我们都陆续离开企业,现在公司正在谈被别的企业收购。单位通知我们在几天之类去取档案,但是要收取违约金2万多。否则后果自负。请问这样合适吗?单位好像早就把我们除名了,除名以后是否以为劳动关系已经中止了。
2003年11月0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转移档案为好。
2003年11月03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