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
-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应聘的时候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做了一段时间老板就跟我签合同说工资要压2个月以后发合同中这样写的基本工资7 00元,社会保险费400元.后来发工资时候就按照1100元发给我请问这样子做公司合法吗?做了半年公司又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我不得已辞掉了工作,后来将近四个月没找到工作.请问我能否象公司要一些补偿.
-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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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离开公司后四个月才想找公司要补偿,从时效上讲,也已经过了时效。很难再要到什么补偿。。
-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