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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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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您好!我从网上找到了这样的一个回答,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他的这个回答中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是不是事实存在,是不是可以拿这样的条款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以下是这段具体的回答。
你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合同,该公司应自你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压工资属于无故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3、不论是否签合同,只要你依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注意保留时间证据),并要求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30天后你就可以依法离职。公司如果因此而扣你的工资,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你离职时结算所有工资!
4、如果公司未依法给你们办理过社保,那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随时辞职,不用提前30天,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如果你们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5天/周,8小时/天),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周一至周五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你工资的1.5倍的加班工资;周六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你工资的2倍的加班工资。
2008年11月19日
杨东升
网络上的咨询只能是简单的 不可能太详细的 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