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艳
- 您好:我是一名今年刚毕业的本科生,现在无锡一家私企工作,我想辞职(和公司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公司却说:如辞职就必须扣除600元工资,同时该单位还压了我近两个月工资未发。请问我该怎么办??
- 200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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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文艳
- 您好!
一、虽然您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受单位的劳动纪律等的一定约束;
二、《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违反了该条等规定,您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三、《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您享有依法向单位主张工资的权利。
- 200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