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艳
- 我是08年10月底来的这家公司
当时约定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考核期,工资1500
但是到目前为止老板没提过转正和签合同涨工资的事
我部门领导已经跟老板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没有回应
我现在不想在这间公司做事了
请问我可以争取回来那些属于我的利益
谢谢
- 2009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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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赵艳,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你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二倍工资报酬。
- 200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