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含
- 我2002年被派往北京学习,走之前签署了一份培训协议,主要说结业之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中途离职,得交给企业双倍学费的罚款.罚款额按剩余服务年限按年折算赔偿,这些都没有写在劳动合同里.当时签署这份协议的甲方法人代表早已辞职离开公司。我学了一年就不去了,也没有结业证明,只是学完了规定的课程。今年8月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没续签。我想提出辞职,但肯定不批准,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开除,请问那个培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要付企业学费罚款?企业如果开除我,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如何赔偿我呢?
- 2006年11月10日
-
- 杨东升
- 没有协议律师认为你不赔偿的
-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