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小姐
- 朱律师,您好。
我原在一家杂志社任编辑和记者职务,于2005年11月10离职,当时合同已到期。作为编辑记者的薪资由两大块组成:底薪+绩效工资。绩效就是以稿件为标准。
从这个角度,我认为我的离职工资应该是9天的底薪+10月的绩效工资。因为11月我只干了9天没有绩效,再说有绩效也要等到1月才会发。我们发工资就是这样的程序。
但是公司说我的工资是9天的底薪+10月的绩效工资-1500元预付工资。对于这个预付工资,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书面告示。
公司的理由是2005年1月和2月合刊,这两月虽然只出一本刊物,但每月给我发了3500元,而我的底薪是2000元,我两个月写了两篇文章,也是1500元,多发的1500元就是预付的。
我对此表示不服,因为当时发薪资时,公司并没有跟员工这样讲明,没有书面通知(工资单上没注明),又没上司跟员工沟通。再说我们当时做了大量改版工作,有的根本没法体现在稿件上,怎么到了我离职时才说预付我1500元了?
请问,这是不是克扣员工薪资现象?
另外,我具有上海户口,公司却只为我交了三金,说住房公积金不用交。请问这种现象是否合理?
谢谢。
王小姐
-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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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个人认为这是属于单位单方克扣工资的一种行为,你可以向单位提出,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至于公积金,上海的实践作法,单位缴纳公积金不属于强制性的义务。
- 200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