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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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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
你好,我于2001.7大学毕业后跟一家钢铁企业签定了5年劳动合同,其中实习期一年,我于2003.9辞职,单位让我交纳15000元的违约金,可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有这么一条:“违约金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我每月工资也就六七百元,请问违约金是否太多,合同是否合法。
2004年03月23日
aa
我个人认为,合同不应该签订这么久,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另外违约金现在很多单位按照还差多少工作年限来定,像你这种情况要求的赔偿超出了自己的总输入。是很不合理的现象。要是都这样,干脆都签50年。谁都不要想活下去。
  违约金是要交,但是应该按照自己的收入和工作年限适量收取。
2004年03月24日
aa
劳动法应该规定:违约金不能超出劳动者半年的工资;另外还要视离职的原因而定,若是因为结婚之类的家庭原因,应该象征性的交一点。
  再说大学生签工作的时候,表面上是双向选择,两方具有对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合同的内容都是单位定的。在签订的时候,毕业生根本不能因为其中的1、2条不合理而不签,放弃这份工作。再说,劳动合同并不是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签订,而是到单位报到了签订。这样毕业生根本没有再选择的机会!!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考虑。这么多学法律的都干什么去了!!
2004年03月24日
aa
在毕业生就业的时候,单位明显处于优势位置,毕竟很多人竞争这个岗位。所以那时候,单位怎么申明自己的违约处罚,学生都是处于被动地位。刚毕业学生,在社会的角度来说是弱势群体,哪个找工作的时候没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呢?再说签订就业协议后,因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合理,拒绝签订。这一来,学校也不会站在学生的立场,还会帮助公司或单位向你索要协议的违约金。而且要重新领取协议,也不是容易的事!!
  市场经济,鼓励市场调节。单位的待遇太差,我就应该辞职,谋求新的发展。要不你就提高待遇。人才也是一种产品,也应该鼓励流通,去寻找它的价值,而不应该限制他的发展。
  有同感的朋友吗??
2004年03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违约金不超过12月工资。
2004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