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周雄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有下面的一些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仓库部门的送货员.我是外地人,去年7月份进入该公司的,在再三的要求下,大概一共做了半年多,公司才跟我签了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是2006年12月份,年底。但是,在9月份的时候,仓库里面丢了货,原仓库的2位送货员都被怀疑,我因为曾经被主管吩咐拿钥匙去仓库取过货,所以公司也就毫无根据的说我也是怀疑对象,因此停了我的职也停了我的薪水。查了2、3个月了,也一直没有什么动静,公司也一直拖着我的工资和押金不给我。我多次去问经理,问他要我的血汗工资,他之前一直不答复,后来就说,这个事情已经在公安局立案了,要公安局查了再说。这算是什么理由呀?在公司里面干活,我从没有做不应该做的事情,而公司好象为了把丢的货用员工的工资垫上去一样,一直有意不给我发工资。我一个外地人,在这里长期跟他耗下去,也没有这么多工夫和精力,想请教律师:如何才能顺利的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十分感谢!
- 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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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愉忠
- 朱愉忠律师
- 你好:
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