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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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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余风
我2001年参加工作,现已提前30天提出辞职,公司未交纳去年的保险,只交了今年的,我能依据91号令第35条“公司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吗?公司规定的违约金是剩余月份的工资总额,这条无效的话,是不是一定按我一年工资总额计算?这工资不包括工资单中的劳保、伙食补助、服装费、保险吧?我要提出加班费需要什么证据?(去仲裁的话)
2002年09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与律师联系。
2002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