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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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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_sz
我是一名公交公司的驾驶员,我现在遇到了一件难事,想请律师帮助我出出主意,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07年四月中旬在工作时间内驾驶公司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时,因避让一辆强行抢道的车辆,一个急刹车,导致车里的四名乘客摔倒,当时我除了和公司的安全员联系还及时的将这四名乘客送到事故附近的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当时检查结果是四人均是皮外擦伤,但是其中有二人硬是不讲说有内伤,当时脑CT都做了,结果也是正常的。但是他俩不依不饶也不肯配合交警大队处理事故。所以这个事故就因为他俩的原因不能办理。我在2007年五月正常与公交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总公司多次以信涵的形式催促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但是我所在的分公司以这起事故未处理为由不让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并且要我承担预估的事故损失的50%=3670元。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公交公司要求我赔偿是否正确
2。赔偿事故的百分之五十是否正确,如果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3。在没有实质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应该为提出解除合同到现在交纳社保金吗
4。公交公司以有事故未处理卡住我不让我办理劳动关系转移这样对吗?
2007年07月19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一、您未违反交通法的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或合同纠纷,单位不能追偿您的赔偿责任;
二、单位无权以交通事故或合同纠纷不为您办理劳动保险;
三、解除劳动关系与赔偿问题有一定联系,但不是法定的不许可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2007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