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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离职后档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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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锋
杨律师:
我于2002年6月从师范学院毕业后,于同年8月进入无锡市区一初中任教,档案由无锡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局下属机构)代管。2003年10月从学校离职出来。现在无锡新区一外企工作,公司方说必须要将我的个人档案调入市人才服务中心才能办理录用手续。我后来电话前去询问,答复说是原则上必须要交纳10000的所谓培养费元才能调档案,但如个人经济困难,则可以前去商量。我于是前去无锡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说我个人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承担此费用。答复说,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将承担具体数额写在上面,等他们讨论商量再作决定。最后那儿又透露说至少应不低于5000元。在这里,我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在企业公司工作是否一定要将个人档案调入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是如果需要调档案,无锡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这笔所谓培养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是江苏省内有关规定?
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2004年03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非法的,但是律师建议妥协为好,这样对于您更有利,因为没有机构管理该事情。
200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