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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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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jie455113
您好:

2006年1月发生事故,2006年11月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07年4月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伤残保健金、福利待遇应该向谁索赔,申请赔偿有没有时效限制。谢谢。
2013年07月08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关于费用的承担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具体相关规定: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其中不同的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事中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因时间较长,及时解决较好。
201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