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gw
- 您好:我在辞职前跟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半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公司有冲突的业务,否则押金5000元不退。我履行了协议,可公司却以我原来部门有欠款(此业务不是我经手的)未追回为由克扣押金不给,请问公司是否该全额退我押金?我该到什么部门投诉呢?辞职的时候并未说明部门欠款问题(现在公司已经起诉,客户迟迟未还货款
- 2007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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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不论什么理由,公司在招聘人员时,都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这是明文禁止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劳动局)反映情况,公司更不能因未能收回款项而扣除押金。
- 2007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