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oyan
- 我3月份进上海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中一直都没签合同,也没转正.因此我提出了转正要求,没有被经理同意,此后,我提出了辞职.在我辞职后公司经理态度180度大转弯,请我回公司,并承诺立刻转正.在我第二次进公司后填了一张"新员工转正单"后,就确定了考核时间.(考核时间距离我二次进公司后大概两个星期时间,考核的内容就是个人工作小结、自己对以后的工作规划等)。一考核完,大概30分钟后,部门经理就直接跟我说“考核不合格”让我第二天就工作交接,离开公司。这种做法我觉得很不合理,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帮我维护一下自己权利?希望专家能给我一个建议
- 200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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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贤平律师
- 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单位。
- 2006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