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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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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工者
法律专家您好:
我是一个来深圳的打工者,来这里找了几个工作,用人单位都要收取押金,而《深圳经济特区劳工条例》里17条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时,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 的说法,但是如果不交押金就找不到工作,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押金被扣不予退还我该怎么办?
2006年08月02日
杨东升
一是你拒绝交纳 二是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200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