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dbaby1234
- 本人于2006年6月入职,一直无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签了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但是在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请问下11年签订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
- 201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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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11年签订的合同有效
- 2014年02月18日
- 想请问下11年补签10年1月1日至13年12月31日的合同这样的做法没有问题么?谢谢
- 2014年02月18日
- 合同签订日期是11年1月
- 201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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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存在一个倒签的问题,倒签这个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倒签是违背你真实意愿的,你可以要求倒签日之前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201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