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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板不按约定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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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进入武汉坡度科技有限公司做了一名HR,开始女老板给我谈的待遇是试用期不低于2000,转正不低于2500,于是我就在哪里工作了,离家近,3月15日,我们发工资了,我从2月11日到2月28日的工资只有860元,(一周上六天班)我很恼火,去找女老板谈,一个42岁的老女人,他就是不承认他之前谈的,白纸黑字写在应聘书上,他还能诡辩,他说是我不讲信用,他说我自己说开始不要五险,后来要上五险,导致我试用期的底薪应该算是2000的百分之八十,就按1600算,我说那可以,你把2月份的保险给我上上,他又说试用期是没有人会买保险的,可是就是按1600算,一个星期六天班,上了16天班也不可能只有800多。
2014年03月19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首先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是单位法定义务,其次你的薪资标准应根据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定,而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三是计算工资你可以根据你上班的天数乘以你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少发,那么用人单位涉嫌未足额发放工资。
201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