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xq008
- 在一家施工企业的某地新的项目分公司工作了四个月,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未与本人签订劳务合同。在第四个月时因本人眼部有疾病,对现在的设计和做资料的工作已不能胜任,我跟老板提出口头和书面辞职。但到目前快近工作5个月了,分公司还没有招人来交接我的工作,还是跟平常一样上班和加晚班,同时到目前为止只发了我2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这种状态,能否直接走人?
- 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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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你可以用人单位未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发通知给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收集相应证据后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201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