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辞退者
- 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企业内退者,内退后于2002年到了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由于是内退职工,当时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一年的劳务协议,以后基本上每年都是签订一份有效期为一年的劳务协议,最近一个的劳务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最近在工作中的一次的稍事休息(小坐一会儿),被他人汇报到领导那里,领导认为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将我辞退。我认为,一天的工作中稍事休息是完全正常的,并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所以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了沟通,但是他们坚持认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认为消极怠工是更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能否要求赔偿?
- 200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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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直接起诉法院。
- 200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