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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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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兆波
我一个朋友16年前当时年满14周岁6个月,与同村一成年人发生口角,故意伤害(水果刀)致死。有同案犯,同案犯当时已成年22周岁。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故意伤害致对方死亡。因未成年,关了几个月。对方一口咬定属同案犯(成年那位)实施了侵犯。今年落网,经发公安机关调查,那年长者无罪释放。现在又判行凶者7年,请问一下,该判决是否正确。法律上不是规定不满16周岁从轻处罚吗,而且当时已经关了几个月,这样判决法院不是出尔反尔吗?是否可以上诉?
2008年02月03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当时对本案的处理是什么性质的?有无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对本案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从理论上到现在追究自首人的刑事责任,还是可以的;如果,原来就对本案进行过处理,到现在再判决7年就存在问题了;另外事隔16年,该自首人不再犯罪,表明其已经悔过自新,再判决其7年已经没有必要了,并且不公平。如果根据该自首人的情况,当时不可能判处20年以上的刑罚,但现在16年加上7年,实际上等于23年。虽然,原来的16年不是执行刑罚,但,在不存在逃避侦查、审判而不受刑事追诉时效的限制的前提下,为什么那么多年不判决呢?如果,当时判决了得话,刑期已经届满。
2008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