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思慧
-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因为医院原因,一直没有签合同,现在在签合同的当日科室突然反悔想随便以一个原因剔除我,可是却不愿意给我相应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 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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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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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您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且工资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如果离职也应在离职的时结算清楚。
3、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2014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