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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不说任何理由而不续鉴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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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我哥在工作中头部被别人烫伤,住了院,出院后感觉还是头痛,到了脑科医院检查,医生说比较轻,但有一个恢复的过程,过了四个月,还是感觉痛,经企业同意,又作了一个核磁共振,不过正式做时就没有他要求复检时那么痛了,做出图来说没问题。后来,公司要求他去做工伤鉴定,他感觉没意义,就没去。现在他们一年的合同在下个月到期,公司里和他一起进厂的员工都没收到不续鉴合同的通知书,而他收到了,也鉴了字,他感觉很冤,觉得自己受了伤,又被企业辞退,不公平。现在企业要求他去做工伤鉴定,他去了。结果还没出来。假如他的工伤鉴定报告等级没有达到国家最低的补偿标准,他就要合同到期走人。他本人还想在那儿干,我想问现在合同到期,企业经营并无困难,是否企业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不续鉴合同呢。
2007年02月28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如果鉴定为工伤,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出,可以解除,合同期满,可以终止,但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不是工伤,合同期满,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期终止。
2007年03月01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