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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跟现在这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天公司人力资源的人找我开会说要和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后来又说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给我调岗,(我现在是工程师职位,月薪9000,他说要调到行政去,月薪变为2500),想通过降薪的办法逼我走,我也没答应,于是他就叫我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上面只说明我不同意调岗,无其他内容),然后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叫我签字确认接到通知,说下个月直接给我办离职手续,必须走人。我工作完全可以胜任,公司一共12个人,这次要辞退至少4个。请问我不同意协议解除合同,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个月后我是不是必须走,公司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有就是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有权利给我调岗然后降我工资嘛?
- 201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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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无故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未有法定情形亦不能随便调岗、降薪,否则您可以拒绝。
依据公司的“解除通知”,公司实际欲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违法解除情况下,您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者主张要求撤销解除通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2014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