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bo
- 我公司请一临时民工来做布线工程(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保险),该民工带了两个助手一起施工。当时到5:30下班时间我公司人员安排好任务就离开工地,让他们自己安排时间完成工作。大约在30分钟左右,接到该民工打来电话称自己从楼梯上摔下来。当时只有他们三个在场。我公司人员让他们去医院看看。结果到晚上9:00左右才入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脑溢血。公司垫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该民工病状恢复得很好。现在他要求我们在赔偿他四万元全部损失。
我想请问一下,这算是工伤吗?我们应该赔偿多少钱?我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是工伤的话,公司能不能一次性支付一定的金额了结呢?并和该民工签订一份一次性补偿协议,今后一切与我们无关。该协议如果在公证部门公证后,有用吗?以后我们还要承担有关责任吗?那我们应该支付多少金钱为好??
- 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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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其自行负责的
- 200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