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
- 律师你好:
我是广东某村的村民,前段时间我村与“永和村”合作,同意永久性地征用我村约六百亩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在永和村的网站上,这村公开这块地用途是将它村里的企业转移到这块土地上(也就是从事商业的用途)。在这里,我想咨询下律师你,永和村有这种权利永久性地征用我村的土地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和村不只是有承包三十年的权利吗?这是合法的吗?我该向哪个行政机关反应这个情况?
- 200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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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他们没有这个权利,你可向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举报.
- 200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