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肥
- 我朋友小胖大学于2008年7月即将毕业,他在2008一月份参加浙江某化工厂的招聘会,就和同学一起参加。一共10人递交了个人简历后面试,一共7 人(我朋友也在其中)被应聘上,他们于2008年2月18日到工厂。他们参加了10天培训,于2008年3月一日上早班(00:00?08:00点)到4 月7日出事故期间,他上过早班,中班,夜班(厂子实行4班3到),还加过一个班,还领到过工资卡,工资单,工资条,还和工厂签过工资保密协议。
事故发生于2008年4月7日晚。他上中班(16:00?24:00),在20:30时带他的班长和同事离开他们的车间只剩小胖一人且传输机器没关我朋友一人操作,事故发生了。事故发生后,我朋友右手碗关节上肘关节下被截肢。
当初来时没毕业证厂里说等有毕业证就转正,所以是试用期,厂里也没给我朋友买保险。
这算工伤还是他们厂所说的是民事责任?如民事可赔多少,工伤又赔多少?盼答,谢谢。
- 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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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没毕业期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 200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