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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有关医疗费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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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
本人于2000年10月因工致残,于2002年6月办理了伤残证,定级为二级,自伤残后至2003年7月底,单位已报销所有的医疗费,从8月起单位通知停止承担本人一切医疗费用,每月发放伤残抚恤金520.6,护理费305.9,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国家对工伤医疗费报销的期限和比例有无明确规定?谢谢!
2003年08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国家有工伤保险的
2003年08月15日
问题标签: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