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健
- 尊敬的律师先生:
我的父亲去年在我们当地的房管局从事房屋维修工作,此工程被房管局一职工承包.去年四月初在工地上被另外一的工人不小心从搭架上摔下来,送往医院被确诊为左踝骨粉碎性骨折,术后两个月出院.今年六月初又在医院做的钢针拆除手术.在这一年期间医药费用都是承包商支付的,并先后给了两三千元的生活费.我父亲今年49岁现在已经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我想咨询一下象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如果一次性支付费用能拿到多少钱?工作时他月收入是600元.现在其他工人已经
- 200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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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工伤,单位负责的
- 2004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