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华
- 林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娶了一个离过婚的女的,在她怀孕其间他去了韩国,回来后才知道他妻子在他去韩国其间一直在和她的前夫有联系,现在他们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之间签了协议,小孩给了女方(离婚的时候没讲有小孩),以后不再有任何关系,现在我朋友的妈妈知道这件事后要起诉这个女的(现在这个女的又和她前夫复婚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民政局知道离婚的时候有正在哺乳期的小孩能给离吗?现在的离婚手续有效吗?这个女的有没有什么罪?起诉能有作用吗?谢谢!!!
- 200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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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巍
- 林巍 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
- 1、哺乳期,原则上不能离,但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可以受理;
2、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有效;
3、如果在你朋友和女方没有判决离婚之后,女方和前夫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4、当然,如果在没有离婚前,如果你能证明女方和前夫同居,当然可以主张赔偿。
- 2007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