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我是否应该用法律手段...

我是否应该用法律手段要回薪金?

[已解答]
0人同问
费先生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时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明确约定薪金。上了将近两个星期的班,本人觉得不太合适,提出辞职,并出了书面申请。公司答应,并做了工作交接手续,但是公司当时却未提给我结算薪水,只是说一周后会给我邮件通知。现在已经两周多过去,却未给我任何通知。本人感觉公司有些无赖,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2005年02月0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