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剑生
- 我于07年3月29日向公司提出辞职,4月20日进行了移交,4月23日就请假在家等通知.
4月29日问公司人事部,人事部说放长假后为你办退工.5月10日再去问,说我还有东西没移交.
我意识到我以前的办事过程没证据.在以后几日里就和我的工作部门通电话并录音.录音能证明4月19日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电脑格式化了,证明我在4月20日把我应该移交的文件都移交了(被格式化掉的文件当然交不出),证明他们就是要我交那被格式化掉的文件.
我已申请仲裁,就将开庭.我能胜诉?
- 2007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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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建议你带上你的相关证据来所当面咨询。
- 2007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