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rmary
- 律师,您好。我于2005年8月5日加入一私企工作。该公司做国际贸易,当时我负责进出口操作及出纳工作。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于2006年10月底转让。我们随同该公司老板于2006年11月加入另一公司。我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调我入市场部。我对该调动工作性质不满。请问我如果我现在辞去工作,可否拿到原公司转让公司的遣散费,金额是多少?按一年还有一年零三个月。还是我现在辞去工作,拿不到任何补偿。
谢谢!!!!
谢谢!!!!
- 200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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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该公司于2006 年10月底转让。我们随同该公司老板于2006年11月加入另一公司”,这中间详细的过程如何,这对于是否有补偿非常重要。
- 2007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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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aqun
- 张律师你好!我于2007年加入一家做保温杯的厂里工作,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当时我负责点焊,由于我工作的疏忽出了一点小小的差错老板就要扣我1000元钱,你说这个合理吗?还我我是8月份出错的他把我7月份的钱都扣了,你说这个又合理吗?
- 2007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