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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提出撤销六年前错案,是否存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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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案(2008)西民二终字第647号判决书2008-4-15
主审法官刘志愿张耀民王峰该案主要问题如下:
1本案认定事实清楚完全正确2违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3十二月平均工资基数认定有误(加班费、停工工资、补偿、赔偿、社保等与基数有关)4未对停工期间工资、社保等损失作出判决5未对用人单位在庭审中累次作伪证的欺诈行为,导致错案频发,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刑事责任6未对恢复工作做出调解、未制做协议调解书7违法判决劳动合同已于2007年4月9日解除,属重大误解误判。
第二号案(2009)陕民申字第423号的裁定书2009-6-30
主审法官王秋菊谭显斌贾黎明该案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第一号案的判决出现重大误解、误判,其判决严重妨碍和影响了第二号案在最高院的正常审理和裁定,提出必须预先撤销。撤销错误判决已经势在必行,根本不存在时效问题;那么,裁定撤销错误判决就必须立案,迟迟不立案就是基层法院的不作为!
2013年09月11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您好,据我了解这种情形是不涉及到时效问题的。
2013年09月13日
关礼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您好,据我了解这种情形是不涉及到时效问题的。
201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