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青
- 律师您好,新年快乐~!事情是这样的,腊月29晚上8点多,唐山公安局的人把我爸抓了起来,说是暂时放在看守所,我们是承德人,曾在承德和人打过官司,有民事纠纷,后来法院封了我们的货物,我爸私自拆了封条,把货物卖了,我想咨询一下,我爸这样做到底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还有,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通知或是拘留证逮捕证,公安这样抓人合法么?谢谢~~
- 2008年02月14日
-
-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你爸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你爸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应当向家属送达通知。
- 2008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