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ygard
- 2012年7月我在原单位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时也签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9个月后离职了到一新单位,原单位启动竞业限制,发给我三份竞业限制通知书要我写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再寄给原公司盖章后,再发给我。我有以下疑问:
1、入职的竞业限制协议里签了字,就有了法律效力?它里面是公司写的,我们又不怎么懂,是不是合法?我有那个PDF版的协议,真想请你们给看看。如果在竞业限制通知书我不签字写信息,不理!是不是限制协议就无效了。
2、协议里写“有竞争关系指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我现在的公司与原公司产品不同,也不是同行业,新单位是工业酒精厂,里面有电站锅炉,原单位是煤化工厂里面也有锅炉。是不是我就不能干锅炉这个专业了,还是说只要是没有和原公司没竞争产品的就可以?
- 201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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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礼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您好,根据在案情中所提出的“不理”会不会导致竞业限制无效的问题,这个尚无法确定,这个要看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款后才能确定,因为你们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有可能在你们签订之处已经生效,也有可能当公司发出要求你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生效,也有其他可能,所以现在不好断定。
另外关于竞争关系的认定一般是从单位之间经营业务的内容及产品的内容作为判断依据,他们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可做参考。
- 2013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