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dbaby1234
- 本人是2006年入职,现有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3年12月31号当天给我开了退工单,但是这期间我是请病假的,病假日期是请到2014年1月13日,公司给我的理由是因为有证据说我在外面做兼职,想请问下这样的理由成立么?我可以要求赔偿么,怎么赔偿?
- 201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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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如果你不存在单位所说的兼职情形的,那么单位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2014年02月19日
- 我确实是有兼职的,但是不影响正常的工作,那如果这样的话就是公司解除的这个理由就成立了?
- 201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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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晨
- 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那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在外兼职是如何定性,以及处理方式,才能判定解除是否合法。
- 201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