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锐娟
- 你好,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装修,经朋友介绍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公司老板跟我朋友是好朋友。该公司老板想把我的房子作为样板房,说以最低的价钱和最好的材料帮我装修。根据行规,应该先收我定金再出效果图给我看,但是该公司老板说我是她朋友介绍,又答应做样板房,所以就没收我定金便吩咐设计师帮我设计了。设计师又以为他老板已经收了我的定金,所以很快就给我出了效果图和预算,但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接受不了装修公司做出来的预算,期间改过2次效果图。最后决定不在这个装修公司装修了,这时设计师告诉我他不知道他老板没收我的定金,既然现在合作不了,那就请我补交800元定金。我认为他们一开始没有跟我说清楚定金的事情,他们公司人员沟通和管理存在问题,事后才告诉我要补交这笔定金,我认为不能接受。
我跟该装修公司的老板谈过,是他们事先没有告知我,如果事先告知,我就不会叫他们做后面的工作,我会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老板就说他们的工作已经做了,所以我要付这笔定金,再有就是以后我装修出来后,他们要去参观,如果有25%跟他们设计的效果图相同,就要告我抄袭他们的设计。
请问我是否应该付这笔定金,关于设计抄袭又是如何定义呢?
- 2009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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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等待即可的
- 2009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