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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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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u
收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是否有同等效力?我与我公司财务人员同时收取一项费用,后规定由我负责收取,所以财务人员将先前由他收取的那一部分钱转交给我,当时我给他打的收条,收条上写明收取现金多少元,签上我的名字,并没有写上是什么款项以及由谁交给我,后来我公司又有新的规定由财务人员收取这项费用,所以我又将我收取的和他转交给我的全部钱一同给他,当时他并未给我打收条,只说这笔钱汇走后有汇票我可以凭汇票去取我给他打的收条,后这笔钱汇走。我去取收条,他说不记得放在哪里了,并没有将收条给我。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个收条我没有拿回,是否以后他有权力向我要这笔钱,或者由于他管理不善,将收条丢失,被别人拾到,第三人是否可以拿着收条向我要这笔钱,我可以要求财务人员为我出具什么手续吗,如果可以应该以怎样的格式写。谢谢您,这件事一直困扰着我,因为我不懂,急切盼回复。因为我的收条上只写收取现金多少钱,签上我的名字,并没有写明是什么款项以及由什么人给我,所以我担心。
2005年01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已经回答了
200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