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絮
- 案件是这样的
一个20岁的男生和他的前任女友(年龄18)发生性关系,导致女的宫外孕(发生性关系后男的一直强调要她去吃药,女的讲:没事,有事了我承担.)致使现在女的要求男的赔偿医药费用14万元,并且要求男的承担一切责任,请问,这件事情应该谁负主要责任,如果打官司,结果会是怎么样?
发生性关系,是两人都愿意的事情,不存在强迫的问题,而且是女方先找的男方.
问题补充:女方现在就想让男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他们的意思是,男方把他们的女儿毁了,也就想把男方的前途给毁了.
- 200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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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您好!
这个问题属于社会道德范畴调整所导致的损失承担的法律问题。我没有去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不过我认为如果,女方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如果女方怀孕不是男方强迫行为所致,对女方作手术等花去的费用,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07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