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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采用的是聘用制度,聘期为一年。最初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可是到了三个月又改成了六个月,工作六个月后公司又说我们必需要有一年的见习期,我现在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公司还是迟迟不给签协议,就是说我的薪水一直都是试用期时的每月500元。如果到了七月份,公司再不给签,我就想不干了,但我不想就这样辞职,我想讨回一个公道,所以我想跟公司打官司。
请各位专家根据我的这种情况给予指点!非常感谢!
- 200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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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您离开公司即可。
- 200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