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劲芳
- 杨律师:您好!7月20日我咨询“这笔钱该我出么”您答复我应该提前1个月交书面离职报告,我可以等到1个月后再走,但这样我和之前的同事辞职的时间还是没有间隔到3个月,所以商场会要我的公司出300元的人员异动费,公司说这是我造成的,所以应该我出。
这个协议是商场和我所在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这样的协议,1.请问我所在的公司把这笔费用算到我头上是否合理。2.是不是我只要提前1个月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不用付这笔钱?3.如果由我出这笔钱不合理,那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我的利益呢?
- 200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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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个人认为与你无关,你不交纳即可。
- 200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