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林
- 律师:您好!我通过中介找了一位家政钟点工,在我家工作时间钟点工不慎摔一交,导致腿部骨折,需手术费3000元.
在协议书中,有一条"被雇者在被雇期间,应特别注意安全,雇佣方应急时提醒,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双方协商解决"我已提醒钟点工注意地滑,并且钟点工摔交是由于走路到凉台取板凳,以便坐着洗衣服时摔倒.当时,被雇者手上没提任何物品,我也没在房间摔倒处设置障碍物.
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责任?何种责任?我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如果因此被起诉,我应怎么处理?我是否回承担赔偿?
- 200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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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劳务合同。
- 200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