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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单方面停止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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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
关于新劳动法实施之前,公司拒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您好: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07.12.31.到期,公司于12.29日通知我,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已在公司工作一年,而且并未违反公司规定及没有触犯任何规章纪律且业绩不是很差,公司这样单方面停止续签合同是否应对本人给予经济赔偿,是怎样一个赔偿标准?且公司没有依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是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应给于赔偿?本人对这些问题的相关法律方面的情况了解的不是太多,希望贵网站的律师能够给指点下,谢谢!!

王亮

2007/12/30
2007年12月30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