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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未打招呼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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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经过试用期后,我与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签约两年。前天没有任何理由(公司内部每年解除10%员工)将我解聘,实际履约仅半年。并向我支付了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问题:1、合同规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但只是前天口头通知;2、合同中有因生产或其它技术原因,员工岗位无存在必要且无适当职位替代可解除合同;发生合同争议通过中国国际智力合作公司协调解决。我将如何解决,仲裁或诉讼?如何提出经济补偿?急盼!!!
2005年03月0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然也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协调的
200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