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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杨律师:
您好!
我是几年毕业的学生,分到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已经工作近三个月了。这期间,公司拒绝和我签劳动合同,只有我与公司,学校三方就业协议。该协议没有任何试用期的说明,以及任何社会保障条款。第一个月后,发工资是,老板突然通知我现在是试用期,只发70%的工资,而且没有工资条。老板威胁我,如果我辞职,将扣我的档案。我想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请求仲裁,请问是否合理?三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我打算等到领到第三个月的工资后在去请求仲裁,时间上是不是何时?万一老板扣留我的档案,我该怎么办?谢谢
2002年09月2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立即辞职。
2002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