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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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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
我在公司上班时左手中指被切去一半,当时公司将我送往医院治疗并预付了医疗费用,事后由工伤保险处支付了一切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约3600元(伤残鉴定为十级)而公司确将预付的医疗费用扣除,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法?伤残鉴定是否合法?
2007年06月03日
从您的情况看,公司是为您上了工伤保险的,因此,您的治疗工伤费用由社保支付是正确的,公司有权要求扣除其预付的医疗费用。
如果您不服伤残鉴定,可在收到该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007年06月0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工伤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