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ris
- 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许诺是一年十三个月的工资,由于我是去年十月份开始的,所以到今年九月底我的合同到期,我由于不想再签合同了,所以上个月提出了辞职,但是老板说去年我是试用期,所以没有奖金,现在由于还没有到年底,所以还没有奖金,如果做到年底的话就有奖金了。这样对吗?
第二,刚开始时他许诺要给我办理社保,但是到后来他始终不给我办理,他说合同上说明的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如果要办理的话,要从工资里面扣除。这样对吗?
谢谢律师,请求给我一点指示。
- 200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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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合同约定了工资的,应以合同为准。老板说的不对。但是,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也就是说,你在未到一年时,提出辞职,你可能很难得得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社保应由单位交,单位与个人各自出自己应出的那一部分,不以合同为依据,而以法律规定为准。
- 200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