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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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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我与公司签的二年期的合同在今年初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原先的工作、职务未变,只是工资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打了对折。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按原先合同的规定补足工资?公司现在辞退我,是否应发补偿金?
2002年09月18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请与律师电话联系。
2002年09月1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