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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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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我是2006年4月份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副件都在单位),有医保(包括生育保险)、社保,2007年4月份生小孩,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把医保、社保交到2007年4月份,工资开到2007年2月份,保险公司给开了4~7四个月的工资,并抱销了产前、住院的一部分费用。请问单位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医保、社保应该交到几月份、我的工资应该怎么开,如果请求仲裁需要请律师吗?我该怎么?
2007年11月19日
我国劳动法对孕妇有特殊的保护,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申请仲裁,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2007年11月19日